桐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桐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決議
(2023年6月13日桐城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
桐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吳大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桐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編制情況的報告,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關于《桐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初審意見的報告。會議原則同意《桐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市政府要根據會議提出的審議意見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報安慶市政府批準,并將批準結果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規劃獲批后,要嚴格依法依規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