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
(2023年11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為提高代表建議案辦理工作實效,更好地審議市政府專項工作報告,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工作要點安排,11月10日,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汪名東的帶領下,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代表聯絡室會同市政府辦組成聯合調研組,采取實地走訪、現場察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案辦理工作進行了調研,F形成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建議案117件,經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并經主席團會議通過,一并轉為建議處理(其中政府部門辦理112件,轉交黨委部門5件)。今年4月份,交由49個承辦部門和單位具體辦理。其中,農村經濟方面9件;城鄉建設方面37件;工業交通方面29件;財貿社保方面12件;教科文衛方面23件;政法方面5件;其他方面2件。截止目前,117件建議均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辦結,辦結率100%,其中,解決采納類65件,占55.6%;列入計劃解決類46件,占39.3%;因政策法規或客觀條件所限,暫時不能解決的6件,占5.1%,并已向代表作解釋說明。從征詢的代表意見來看,反饋率100%,滿意和基本滿意率100%。其中滿意115件,基本滿意2件。
二、主要措施
(一)高位推進,層層壓實責任。市政府堅持把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工作作為依法行政、民主決策的重要抓手,體察民情、關注民生的重要渠道,所有代表建議均逐件批示交辦,并及時跟蹤調度、實時掌握建議辦理進度。建立健全市領導領辦、分管主任交辦、責任部門承辦、市政府辦公室督辦的“四級責任制”,各承辦單位認真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督辦、辦公室協調督促、業務科室具體辦理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確保建議辦理實現“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二)加強溝通,共商共辦有效。市政府始終把建議辦理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在辦理過程中,推行承辦單位和代表辦前、辦中、辦后“全過程”“常態化”溝通機制,把與代表溝通聯絡、共商共辦貫穿始終。積極開展辦理工作“回頭看”,對答復不規范、辦理工作不滿意的,立即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辦理,持續跟蹤問效,直至辦結落實,確保辦理工作從“答復型”向“落實性”轉變。如《關于重建血防河龍塘段徐屋大閘的建議》,代表對水利局第一輪辦理結果反饋“不滿意”,市政府辦迅速安排專人跟蹤協調,督促水利部門及時與代表溝通聯系,現場辦公,明確解決舉措。11月10日,邀請部分人大代表、鎮人大主席、承辦單位實地察看、座談研討,就不滿意建議中的堵點、難點問題作出說明,就代表關心、關切問題,給出答復和辦理期限,最終獲得代表認可。
(三)聚焦實效,督辦落實有力。緊盯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鄉村振興、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全面落實市委、人大、政府相關領導領銜督辦建議制度,今年由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領導和市政府負責同志領銜對《關于加快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的建議》等17件代表建議進行督辦。督辦中,各位領導多次深入基層視察調研,通過邀請代表參與、聽取承辦部門匯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督促承辦單位落實建議辦理答復工作,確保限定時間辦結。同時,為鞏固深化成果,不斷強化責任落實、跟蹤督辦和結果運用,有效提升代表建議辦理質效,相繼研究出臺了《關于實施“千萬工程”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的實施意見》、《桐城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施方案》、《桐城市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發展舉措十二條》、《2023年桐城市市場主體培育扶持獎勵辦法》等政策文件,實現了以高質量代表建議辦理助推全市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三、存在的問題
今年的辦理工作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但與代表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需要關注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推進代表建議辦理,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舉措。但仍有少部分單位在收到交辦代表建議后,通過發文或者開會的方式,明確建議辦理的牽頭領導、業務處室、辦理人員,而在實際辦理中,全程只有1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辦理。個別單位對辦理工作持“做通代表思想工作給個滿意”就可以的態度,辦理作風不實,片面追求滿意率。在答復代表方面,針對性不強,講客觀條件和上級政策法規較多,缺乏充分采納建議和主動推進工作的積極性。
(二)辦件過程溝通協調配合亟待加強。少數承辦單位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過程中,未按照要求做到“辦理前聯系代表,了解代表提出建議的真實出發點;辦理中與代表形成互動,充分吸收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及時調整辦理措施;辦理后形成書面辦理答復征求代表意見,吸取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建議進行整改”,全程只與領銜代表進行1次聯系,甚至沒有聯系,直接進行辦理答復和征求意見,代表沒有完全參與意見辦理的整個過程。另外,對一些涉及范圍廣,需要多部門協同辦理的建議,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之間,存在“文來文往、關門辦理”的現象,彼此之間缺乏深度的合作與交流,未能形成合力推動問題解決,影響了建議辦理成效。
(三)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缺乏連續性。部分承辦單位對一時不能解決的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缺乏連續性,沒有認真分析原因,不去積極創造條件落實,跟蹤辦理、復查落實工作滯后,致使代表建議不了了之,代表年年重提,年年無果,成為老大難的代表建議,嚴重影響了代表提出建議的積極性。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為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持續提高思想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是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利的重要形式,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是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工作職責。市政府要加強對代表建議辦理全過程領導,嚴格落實代表建議辦理單位“一把手”責任制,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的重點、難點問題,需要投入較大財力解決的相關事項,應深入調查研究,盡快作出決策部署,真正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各項工作之中。各承辦單位要進一步樹立建議辦理無小事的觀念,加強對承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對交辦的建議,做到定人、定責、定進度、定時限,確保建議辦理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以實實在在的辦理成效回應代表,取信于民。
(二)全力提升辦理質效,優化發展環境。按照《中共桐城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推進“關注民意提建議、人大代表在行動”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及各承辦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于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凡是能夠辦到的,應該立即去辦;凡是能夠爭取解決的,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加快解決;確因政策原因或客觀條件限制短期內不能辦到的,也應實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釋清楚,爭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辦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對確需市政府領導出面協調解決,或確由市政府承辦的熱點、難點建議,要主動向領導匯報情況,爭取支持。對涉及內容多、范圍廣、問題復雜、牽涉到多個辦理部門的建議,各承辦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主辦單位要切實承擔起主辦責任,協辦單位要主動配合,及時提供協辦意見,真正形成辦理合力,做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有問題共同研究、協商解決,防止因業務交叉而互相推諉,因意見分歧而互相扯皮。進一步規范辦理程序,認真分析總結建議辦理的全過程特點,包括交辦、承辦、答復、落實、反饋、總結等各個辦理環節,要制定詳細的工作規程,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堅持“請進來、走出去”,共同與代表商討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實行辦前、辦中、辦后全面公開,切實提升代表參與度,提高群眾知曉率。
(三)全面加強督辦考核,推動任務落實。市政府要不斷完善督辦、催辦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大對人大代表不滿意建議進行個案督辦,對一些“積案”和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建議進行“回頭看”,對提議人大代表給予“基本滿意”或是“不滿意”建議辦理評價責令重辦的力度,切實提高辦理工作實效。實施全過程督查考核,對交辦、承辦、督辦、審查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把關,明確職責權限,突出辦理要求,注重辦理效果。要進一步督促承辦單位落實“三溝通”機制,充分吸收和借鑒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辦理工作透明度。持續完善辦理工作獎懲考核機制,科學設置考核評估指標,通過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使考核真正成為促進建議辦理工作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