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我市金融生態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工作要點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何智率財經工委、預算工委先后到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市場管理局、投金辦,市人行、農行、農商銀行、銀橋擔保公司等單位,對我市修復金融生態和打擊“逃廢債”的工作開展了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受劉克勝等金融案件影響,我市少數企業和個人采取不同方式惡意“逃廢債”現象時有發生,造成銀行不良貸款率上升,金融債權案件頻發,金融資產的運行風險加劇,企業陷入融資難與經營難的困境,嚴重地破壞了我市金融生態環境、擾亂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秩序。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重拳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全力整治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幫助銀企重拾信心,提高銀行授信增貸,促進實體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一)加強組織建設,調整充實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成立了桐城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市委書記親自掛帥、相關常委任副組長,并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充實隊伍力量,明確了職責分工,確保了事事有落實、件件有人管。
(二)推動案件處置,加大打擊力度。一是市領導帶隊不定期走訪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督促各行推進不良資產銷號;二是逐案進行節點控制,提高效率,專案會商,形成合力;三是創新措施,克難攻堅,對大案要案實行跟蹤督查,邊整治、邊總結;四是大力推進整治公職人員失信行為,鼓勵銀行起訴、報案,紀委加大約談,讓全體公職人員做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帶頭人;五是加大案件宣傳曝光力度,以儆效尤,做到“處理一案,教育一片”;六是選擇一批有典型代表意義的惡意“逃廢債”被執行人,通過納入失信名單、啟動“失信彩鈴”、公開曝光、司法拘留等方式,積極營造打擊失信、倡導誠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全面排查整治,化解金融風險。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企業集資風險排查化解工作,經排查,我市共有11家企業存在集資現象,涉及人數484人,涉及金額10174.4萬元,市處非辦及時制定化解方案,認真組織清退;市投金辦、市場監管局還對全市投資咨詢非融資性擔保企業進行定期定向聯合檢查,目前尚未發現有非法融資現象。
(四)處非深入推進,整治成效顯著。為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我市深入推進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2017年7月,在市政法委的牽頭下,公檢法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協助受害公司追討惡意欠債3450.6萬元,并促使雙方對余下4000萬元欠款達成還款協議。截止2017年末,市法院已辦結涉金融案件252件,累計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挽回經濟損失3119.9萬元,涉金融案件執結率達83.17%;市公安局梳理排查我市涉及不良貸款的企業主或個人共86人,總金額約2.67億元,立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型)案件13起,并協助法院對拒不執行人員采取臨控措施;市銀監辦按照“一戶一策”的要求,對涉及到我市轄內的21戶客戶不良資產,分別制定了化解處置方案,已先后協調處理了10戶不良資產的處置與銷號。通過對公職人員失信行為的整治活動,截止2017年末,已督促86人還清貸款或簽訂還款協議,還款金額達349余萬元,并起訴33人進入執行程序。由于多措并舉,層層推進,我市金融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已經初顯成效。
二、存在問題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市金融環境不斷改善。但在調研中,我們也發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一)金融風險防控不到位。一是群眾對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通過分析近年來我市多起非法集資案件發現,不少群眾由于經不起“高回報”的誘惑,對非法集資缺乏清晰的認識,容易陷入非法集資的泥潭,造成大量的財產損失,甚至更為嚴重的后果。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提高群眾的認知,讓群眾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實現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免疫力,成長為治理金融亂象的生力軍。二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放貸對象的審核、跟進不夠,部分企業或個人未按照資金申請時的用途合理支配貸款資金,掩蓋資金用途的真實性、挪用貸款資金較為普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了社會穩定。這些都要求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對象和用途加大管控力度,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努力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逃廢債現象時有發生。一是不少借款人有從眾、觀望心態,認為“別人不還我錢,我也不還銀行錢”,少數“老賴”不僅自已不還款,還唆使他人不歸還銀行貸款,甚至指導身邊的人如何逃廢銀行債務、轉移資產。二是金融機構對鴻潤集團的救助處置,本來是特事特辦的個案,但不少企業要求比照救助辦法實行普惠制。三是典型案件震懾作用不明顯,違法成本過低。我市目前尚無有典型意義、社會影響大的金融處置案例,對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債務的行為,主要實施罰款和拘留,沒有做到對違法行為實行“從嚴、從重、從快”的處罰,對“老賴”的懲戒措施輕,也難以形成威懾力,進而致使債務人躲避債務、隱匿轉移財產有蔓延趨勢。
(三)金融機構自主意識不強,服務能力削弱。一是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還沒有完全樹立金融環境整治的“主人翁”意識,過多依賴政府干預,甚至政府已經作出決定并有明確的指導意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金融部門也不能積極作為;二是不良貸款增多,導致金融機構資金流動性與代償能力減弱,這也促使銀行的經營策略趨向謹慎,少數銀行抽貸、壓貸,收緊在桐企業的信貸政策,給地方經濟的發展帶來巨大傷害;三是新路途拓展不理想,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優化工作進展緩慢,實際資本充足率不達標;四是銀橋擔保公司再擔保業務因企業征信不良、代償風險增加等因素而陷入瓶頸,急需省市擔保機構的增資與政府的流動性資金支持,從而調整優化信貸結構,推進金融機構轉型發展。
(四)金融債權案件處置執行難。一是部門聯動效應未能有效發揮,部門之間合作意識不強,不能有效配合、及時溝通、共享信息。調查中發現,我市公檢法系統對拒不執行罪的判定標準不一,造成對金融案件的判決、裁定得不到有效執行,既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司法公信和法律權威,不利于法治社會和誠信社會建設。二是金融案件處置耗時長、費用高。如一個貸款案件從立案開始到訴訟結束,快則一兩年,慢則三四年,不僅如此,而且還因貸款擔保方式不同,時常會出現一案多庭現象,銀行部門疲于奔波,法庭之間也時常觀望、等待。三是部分債務人為逃避償債義務有意隱匿財產、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以各種方式抗拒執行,出現“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的局面。四是資產難處置,由于資產搬遷難度大、拍賣效率低、繳納稅費高等原因,銀行不輕易接受以物抵債,加劇了執行難度。
三、意見和建議
修復金融生態和打擊逃廢債工作任重而道遠,結合我市實際,建議要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穩中求進、發展經濟,增強企業履約踐信能力。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堅持新發展理念和穩中求進總基調,實施創新強市、實業強市戰略,建設創業名城、產業名城,著力解決我市目前經濟總量還不大、產業結構還不優等方面問題。要以深化改革、務實舉措推進創新創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相統一,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強化人才積聚、加強創業保障,激發創新創業活力;要以高質量發展為追求,堅定產業轉型升級、堅定招商引資,毫不動搖壯大實體經濟,致力做大有型經濟、做強有根產業、做優有稅企業,加快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要增強全社會誠信意識,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環境氛圍。多措并舉發展經濟,全力推進企業能力和效益提升,增強企業履約能力,維護地方信用環境。
(二)加強宣傳、以案說法,強化風險源頭管控。一是在全市范圍內通過媒介、會議等各種形式常態化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突出“6.14”信用記錄關愛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以案說法等方式介紹非法集資的特征、表現形式和常見手段,使群眾能有效識別非法集資。同時對各種集資行為,及時予以風險排摸、提示、預警。二是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培訓,讓機構及業務人員增強風險意識,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提高放貸質量,提升整體風險把控能力,避免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并要求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針對全體員工開展教育培訓,強化行為管理指引,嚴禁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民間借貸活動。
(三)聯系實際、創新做法,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我市現在不僅面臨著化解大額不良貸款的艱巨任務,還面臨著日益增多、更加復雜的市場風險,這要求我們逐步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一是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各相關單位強強聯手,擴大入庫信息主體的范圍和種類,加強數據收集力度,確保信用信息數據庫的信息精準、及時更新,推動“征信+信貸”模式在我市落地生根;二是進一步敞開征信系統,逐步擴大信息共享范圍,銀行定期發布信息完善大數據,發揮惠農金融服務室功能,依據信用評價狀況對企業和個人進行分類,為政府、金融機構等社會各界提供衡量標準。
(四)以點帶面、堅決打擊,培植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要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惡意逃廢債行為強化曝光,要打破信息壁壘,實現各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加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建設、執行查控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力度,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格局;二是加大金融環境整治力度,開展金融從業人員職務犯罪問題專項整頓,加大對公職人員損害金融環境行為查處力度,對公職人員涉金融債權案件的要依法處理,樹立起干部帶頭、人人守法、人人誠信的良好社會風氣;三是建立“守信紅、黑名單”,在對黑名單借款人進行懲戒的同時,對紅名單借款人給予支持。建議對守信企業及守信借款人,在稅收上給予免檢,在項目申報、政府資金安排上給予優先,在擔保費上給予適當減免。
(五)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精準有力處置金融案件。公檢法系統要加強溝通協作,統一執法尺度并達成共識,做到工作聯動、形成打擊合力;選擇幾例有影響、數額較大的逃廢債企業從重、從快依法打擊,務必做到“曝光一批、執結一批、銷號一批、法辦一批”;為受害群體訴求表達提供“綠色通道”,對重大涉企涉眾案件及時接待、督辦,力求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簡化手續,建議法院一庭受理,集中時間精力專門處理金融案件,進一步規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
(六)政府主導、統籌協調,聚力執行增活力。解決執行難問題需要集全社會合力,政府要承擔治理改善金融環境的主體責任,形成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支持配合執行工作的常態化機制,祭出“組合拳”牽頭約談債權人,加大還款執行力度。要采取有效手段增強金融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如進一步規范資產評估,評估公司等社會機構要對其評估結果承擔一定法律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大力推廣工程履約擔保業務,釋放政府性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給市場注入流動資金,推動我市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