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案,被告人陳某兵等祖孫三代5人同堂受審。
2020年7月10日,我市某村村民發現有幾名陌生人正將山上的石碑偷運下山,立刻向公安機關報警。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在被告人李某海駕駛的轎車后備箱內發現清代墓碑兩塊,還有洛陽鏟、探測儀、鐵鍬、探照燈等盜墓工具。據調查,這幾名“盜墓者”是祖孫三代,他們組成團伙,經常到各地挖掘古墓。
2020年6月,陳某兵與其父親李某海兩人事先踩點,與外祖母陳某娥三人來到太湖縣某水庫附近山中,使用傳統挖掘方式,暴力挖掘一疑似古墓葬,發現里面并無陪葬品后,隨即用土將古墓掩埋。后經鑒定,該疑似古墓葬為清至民國時期的古墓葬。7月初,陳某兵又開始了盜墓行動,他事先與父親李某海、母親陳某霞三人踩點,隨后祖孫5人駕駛租來的轎車至大關鎮某水庫西南側山中。陳某霞留在山下車中望風,陳某兵等四人上山先后使用傳統挖掘方式,暴力挖掘刻有“乾隆”等字樣古墓。古墓被挖掘開,查找發現并沒有陪葬物品后,他們用土將古墓掩埋,并盜走該古墓兩塊刻有“乾隆”字樣墓碑。經鑒定,該疑似古墓葬為清代古墓葬,兩塊刻有“乾隆”字樣墓碑為“三級文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兵、陳某娥等五人盜掘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陳某霞屬于從犯,建議對陳某兵、陳某娥、李某海、陳某來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建議對陳某霞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同時,對五名被告人建議判處罰金一萬元至五萬元。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5小時,抗辯雙方圍繞爭議的焦點,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紤]案件實際情況,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嚴婭 趙文生)